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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5-10 14:00:53  來源:本站整理

    漣水縣201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85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5月18日至1992年5月28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特殊教育學校師資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

        5、符合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專業(yè)及其它相關條件(詳見2010年漣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職位簡介表,其中:專業(yè)名稱、學歷層次和其它條件須與簡介表中列出的一致,否則不得報考)。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招聘錄用后,須服從組織統(tǒng)一分配。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以前在我縣招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過程中,曾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二、招聘職位、人數(shù)及要求

        詳見招聘職位簡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方法,按照報名、考試、體檢、考核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法進行。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以上證件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已就業(yè)的或與其他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的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經(jīng)資格初審符合條件后,如實填寫《漣水縣201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張,繳納報名費100元。因特殊情況代為報名的,需提供委托書、代報名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時間:2010年5月18日—2010年5月28日

        上    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節(jié)假日正常休息。

        報名地點:漣水縣人事局(漣水縣漣城鎮(zhèn)紅日路縣政府辦公大樓七樓718室)。

        招聘信息公布網(wǎng)站:漣水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lsrsrc.gov.cn/)

        聯(lián)系電話:0517-82380796、82380779、82380306

        2010年6月23日—25日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筆試:①公共基礎知識(30分);②專業(yè)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2010年6月26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按比例確定各考試科目合格分數(shù)線,并在漣水人事人才網(wǎng)公示。

        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免筆試,直接進入體檢、考核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實際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考生體檢前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書,否則不得參加體檢,作不符合招聘條件處理?忌w檢參照高校入學體檢標準。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核,考核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細則》執(zhí)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經(jīng)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須參加崗前培訓和初任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者,由聘用單位到人事部門為其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由個人自主擇業(yè)。

        被聘用考生與其他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如未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享受招聘單位相關待遇。首聘五年內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解除聘用合同。若擅自解除聘用合同,須按聘用合同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聘用期滿后,實行雙向選擇。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堅持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確保新聘用人員的政治、業(yè)務和身體素質,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應聘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清退的人員責任自負。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漣水縣紀委、監(jiān)察局:0517—82380896

        漣水縣人事局:0517—82380779

        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306

        六、本簡章由漣水縣人事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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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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