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江技師學院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鎮(zhèn)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鎮(zhèn)政人發(fā)[2008]50號)等文件精神,經鎮(zhèn)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同意,鎮(zhèn)江技師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和要求
(一)招聘職位、人數和所要求的專業(yè)、學歷及其他條件見《2011年7月鎮(zhèn)江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后)。
(二)招聘對象為: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計算方法下同),相關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相關專業(yè)國家二級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上崗證2年及以上,獲得省級技能比賽前十名或市級技能比賽前三名;具備相關專業(yè)國家一級職業(yè)資格證書,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學歷可放寬至相關專業(yè)大專學歷。
(三)符合《鎮(zhèn)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二、報名
報名時間和地點:2011年7月4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日)在鎮(zhèn)江技師學院人事處(桃花塢路263號,辦公樓一樓2113房間)報名。
應聘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技能比賽獲獎證書等應聘職位所需證書、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填寫《鎮(zhèn)江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下載網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xgk/clxz/fgzcc/),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應聘者須對照應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如實填寫登記表的各項信息。報名時由招聘單位對應聘者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公示前由市人社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時如發(fā)現不符合應聘職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試
根據教學型事業(yè)單位特點以及招聘職位和專業(yè)要求,本次招聘考試由筆試、試講(講課)和專業(yè)技能操作測試三部分組成。成績的計算方法:按筆試成績、試講成績、技能操作成績占總成績的30%、30%、40%計算?荚嚳偝煽円60分為最低合格線,達不到最低合格線者不予錄取。
考試時間為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考生須于7月14-15日憑本人身份證到鎮(zhèn)江技師學院人事處辦公樓一樓2113房間(聯系電話85897755)領取《準考證》。成績于測試后一周內在鎮(zhèn)江市人社局網站(hrss.zhenjiang.gov.cn)公布。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人數1:1的比例和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如招聘職位人數末位出現同分,以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如總成績也相同,則加試確定名次。體檢、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參照普通公務員錄用體檢和考察標準組織進行。因體檢、考察不合格以及棄權出現缺額時,從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序實行一次性遞補。
五、聘用手續(xù)
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經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審核后在鎮(zhèn)江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招聘人員聘用手續(xù)。被聘用考生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處理。聘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未到單位報到并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咨詢電話:0511—85897755,監(jiān)督電話:0511—85341266(市人社局組織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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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宿遷市宿城區(qū)2011年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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