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沭陽工作點招聘
因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宿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沭陽工作點工作人員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招聘,含2013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和學位)。
三、招聘條件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能力;
4、學歷要求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及其他要求見附件,專業(yè)劃分以《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2013)為準;
5、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3年7月31日至8月1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沭陽縣商務局(沭陽縣婦幼保健大樓1511室,聯(lián)系電話:0527—80813998);
3、報名方式和資格初審:現(xiàn)場報名,F(xiàn)場報名須提交報名登記表以及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張(原件審核后予以退還),2013年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如在報名時還未領取到畢業(yè)證書的須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雙向選擇推薦表(必須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審核)。
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繳納筆試費用100元。
(二)筆試
筆試由縣人社局會同縣商務局共同組織,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由縣人社局在《花鄉(xiāng)沭陽》網站公布(www.shuyang.gov.cn)。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職位。
領取筆試準考證的時間為:2013年8月15日—16日。
領取筆試準考證的地點為:沭陽縣商務局(沭陽縣婦幼保健大樓1511室,聯(lián)系電話:0527—80813998)。
(三)資格復審與面試
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進行面試。
面試前,縣人社局對通過筆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的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進行遞補。
面試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繳納面試費用100元。
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50%、面試成績的50%合成總成績。
(四)體檢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如出現(xiàn)考生總成績相同的,以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在《花鄉(xiāng)沭陽》網站上公布(www.shuyang.gov.cn)。
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會同縣商務局共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江蘇省錄用國家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組織考核。
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花鄉(xiāng)沭陽》網站上進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時間為7日,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xù)。
在考核、公示期間出現(xiàn)缺額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結束后,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縣人社局會同縣商務局為其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內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事業(yè)單位人員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的給予辦理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手續(xù)。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 0527-83595162(沭陽縣人社局)
六、本簡章由沭陽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宿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沭陽縣人社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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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徐州市銅山區(q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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