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為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yè)以上人員。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2013年3月2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及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的獄醫(yī)職位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間出生),其他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以及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4.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自2008年以來被辭退的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自2011年以來參加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聘任)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不得報考。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
3.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3年3月20日16:00至3月26日17:00。
招考職位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本次招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付費、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xiàn)場報名。網上報名、付費成功的,于2013年4月10日16:00至4月14日17:00在網上打印準考證(來源:揚州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m.witchd.com/)。具體程序和辦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職位表、報考指南和專業(yè)目錄,并根據(jù)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名時不作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本人。
4.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見附件3)。
5.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務費用政策。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或招考單位審核確認。
四、筆試
時間: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
科目具體如下:
(一)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E001-1301E005)筆試科目兩門: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2.申論。
(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B001-1301B059)筆試科目兩門: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2.行政執(zhí)法素質測試。
(三)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C001-1301C025)筆試科目兩門:1.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2.司法素質測試。
各科目考試大綱請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地點和具體時間安排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現(xiàn)場查詢。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低于合格線的,不能進入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和面試。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初審人選。面試名額按如下辦法分段計算: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為Y,當Y≤5時,R=3Y;當Y>5時,R=2Y+5。
其他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人數(shù)少于本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和面試。
筆試成績、排名、合格分數(shù)線及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初定于2013年5月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五、資格初審
時間: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C001-1301C025)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E001-1301E005)初定為2013年5月12日;報考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B001-1301B059)初定為2013年5月14日。
地點及具體安排:初定于2013年5月6日與筆試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報名表,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函>和成績單),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和其它相關材料。
資格初審須現(xiàn)場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驗原件留復印件,報考人員須按照報考要求提前準備有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體能測評、面試資格。
報考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A001-1301A127、1301D001-1301D057)和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B001-1301B059)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C001-1301C025)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E001-1301E005)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初審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初審、體能測評。當面試人數(shù)達到該職位面試名額,或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報考人員均審查完畢,或規(guī)定的資格初審、體能測評結束時間到達后,均不再遞補審查及測評人選。
資格初審需報考人員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替。報考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xiàn)場并進行簽到,等候資格初審。本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xiàn)場簽到和接受資格初審的或未經現(xiàn)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資格初審現(xiàn)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初審僅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審批為準。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六、體能測評
時間:初定為2013年5月12日。限報考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C001-1301C025)和法檢機關的司法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301E001-1301E005)的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參加。
地點及具體安排:初定于2013年5月6日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體能測評項目:男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實施。參加體能測評的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體能測評通知書(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xiàn)場并進行簽到,等候體能測評。本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xiàn)場簽到和參加體能測評或未經現(xiàn)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體能測評現(xiàn)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
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體能測評結果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書》;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
時間:初定為2013年5月22日至24日。
地點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3年5月20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發(fā)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2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3位。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依其所報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該職位擬招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因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以上述辦法確定的體檢人選數(shù)量會多于職位擬招名額時,則對上述考試總成績相同人員依如下辦法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試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當參加同一職位面試的人數(shù)少于面試名額時,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的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
各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初定于2013年5月27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體檢時間:初定為2013年5月29日至30日。
體檢地點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3年5月27日與報考人員總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獲得體檢資格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體檢中途擅自離開體檢場地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依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并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人員聘任材料經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
在體檢、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可在本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若因同一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可體檢人選數(shù)量多于職位空缺的,將根據(jù)職位空缺數(shù)量按前述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的最終的體檢人選),并進行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
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空缺職位的,于2013年10月31日前可進行遞補,但需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將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考察等事項的要求初定于6月上旬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九、聘任
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示結束后正式辦理聘任手續(xù)。經審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單位和擬招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報到手續(xù),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行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職業(yè)年金相結合的養(yǎng)老制度。
十、試用期管理及任職定級
新聘任公務員管理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進行,其中,試用期內的培養(yǎng)、考核及紀律約束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規(guī)定的應當取消錄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將與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將按照其報考的職位任職定級。高學歷者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將按職位明確的職務辦理任職手續(xù)。例如:招考職位為七級執(zhí)法員,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報考人員無論是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還是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考取后的職務均確定為七級執(zhí)法員。
十一、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數(shù)。
(二)基層工作經歷及其它相關資歷的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13年3月20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除在省級(含直轄市)以上黨政機關、軍隊師級(含相當師級)以上單位以外的工作經歷。義務兵退出現(xiàn)役,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或留學歸來人員在校期間的經歷,均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筆試的考試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查詢。
(四)深圳組工在線網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試院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深圳市考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
附件:1.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2013年3月19日)
2.深圳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指南(2013年3月19日)
3.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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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南京地質礦產研究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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