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事業(yè)單位招聘 → 省內
日期:2011-01-08 17:04:21 來源:本站整理
2011年徐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據(jù)《徐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事業(yè)單位的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8名。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 招聘范圍、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范圍:
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詳見職位簡介表)。
(二)報考對象:
1.大專學歷及以上畢業(yè)生;
2.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經(jīng)歷的社會在職人員;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xiàn)役軍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2006年以來在公務員招錄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職位(參照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學歷、年齡及戶籍等條件:
(1)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27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本市戶籍;
(2)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除2010年普通高校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限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外,其余人員限本市戶籍或本市生源;
(3)研究生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
(4)面向省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招考對象為聘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的2007年、2008年本市在職大學生村官,可不受戶籍限制。
5.具備正常履行所報考職位的身體條件;
6.同時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具體見職位簡介表)。
7.招聘崗位條件中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是指截止至報名日期之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的累計工作經(jīng)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工作經(jīng)歷。
二、報名辦法
(一)招考職位查詢:
2011年我市各事業(yè)單位具體招考人數(shù)、職位簡介、開考比例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
徐州黨建網(wǎng)(www.xzdj.cn)
徐州人事人才網(wǎng)(www.xzrsrc.gov.cn)
(二)報名方式:
1.考試報名采用現(xiàn)場集中方式進行,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筆試費用98元。
2.報考者在報名時必須如實填寫《2011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交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吋照片4張。
3.報名時間:2011年1月15日—1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4.報名地點:徐州市體育中心(湖北路)。
(三)報考資格審核:
報考人員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體檢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招聘職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委托他人報名者,需出示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和委托人報名所需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者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不能開考的職位,將通知考生對照條件重新報考其他職位。
2.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在報名時可申請辦理考試筆試費用減免手續(xù)。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享受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五)獲取準考證時間:2月17日—18日,從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上自行下載打印。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考試科目:《公共基礎和職業(yè)能力》。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參照《江蘇省2010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荚嚧缶V可到江蘇人事考試網(wǎng)站查閱。
(二)專業(yè)科目筆試
市中院警務大隊法官助理職位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市總工會職位加試工會知識專業(yè)科目;市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速錄員職位在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任計劃8倍的比例確定人選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形式為聽打速錄,具體要求參照《江蘇省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十三條。
(三)考試時間和內容:
公共科目考試時間:2011年2月19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30-10:30 《公共基礎和職業(yè)能力》
10:40-12:40 專業(yè)科目(加試)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筆試成績于2011年3月5日前在徐州黨建網(wǎng)、徐州人事人才網(wǎng)上公布。
(三)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該職位公共科目考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加試專業(yè)科目的職位,按《公共基礎和職業(yè)能力》科目筆試成績占4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占60%的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不超過計劃招聘職位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其中市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警務輔助人員職位按擬聘任計劃8倍的比例確定人選先參加體能測評,再從體能測評合格者中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不予調劑。
面試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啤P纬筛偁幍穆毼,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線。面試成績經(jīng)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告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市中院警務大隊法官助理職位和市總工會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2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市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速錄員職位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來源:揚州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m.witchd.com/)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面向省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考生如符合下列條件,總成績相應加分:受到省級組織人事部門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轄市黨委、政府或組織人事部門表彰的,加3分;聘期考核優(yōu)秀的,加2分。各類加分不累計,以最高分值為準。
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考生的總成績,按職位擬聘人員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市檢察院司法警察大隊警務輔助人員職位體檢標準參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的考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欤ㄕ䦟彛┕ぷ饔筛髦鞴懿块T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徐州黨建網(wǎng)、徐州人事人才網(wǎng)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擬聘用單位、職位、考試成績以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lián)系方式。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審批
用人單位對擬聘用人員統(tǒng)一填寫《徐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政審)材料、體檢表、《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或畢業(yè)證書復印件,申報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己瞬缓细裾撸∠赣觅Y格。
黨群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的擬聘用人員報市委組織部審批,政府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的擬聘用人員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xié)議的,由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擬聘用人員在聘用審批前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考聘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把事業(yè)人員“進口”關。發(fā)現(xiàn)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處理。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16-83732486
八、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
市委組織部電話:0516-83733169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516-83732198
考務技術咨詢:
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16-85798407
Tags:
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南京理工大學招聘
- ·下一篇文章:2011年國考筆試查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