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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8-18 15:26:03  來源:本站整理

    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職位

    本次招考職位為我省各級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yè)單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全省共計劃錄用3854名,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招考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考試類別等詳見附件《福建省2010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市、縣(區(qū))的招考職位表還將通過當?shù)鼐W站或新聞媒體公布。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4年9月18日至1992年9月18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報考者的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0年9月18日前取得;

    (七)2010年8月19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 鄉(xiāng)鎮(zhèn)招考范圍若限在“本設區(qū)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中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時間,不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者在入學前如有相關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起始時間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執(zhí)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0年9月18日為截止日期。

    招考職位中注明“專門職位”是專門面向參加省和設區(qū)市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0年9月18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其中服務期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報考所有專門職位;服務期為一年的,可以報考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和監(jiān)獄、勞教監(jiān)所的專門職位。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shù)退還。

    三、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報名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0年8月19日8:00至8月28日24: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www.fjkl.gov.cn),如實及時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guī)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shù)碼證件照片,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及時下載打印本人的準考證。

    在2010年8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內,各設區(qū)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人事局(公務員局)安排專人,為網絡報名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考生提供網絡報名服務。(來源:揚州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m.witchd.com/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三)查詢資格初審結果。2010年8月20日上午8:00—8月29日下午5: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后兩個工作日之內,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于2010年9月8日—9月17日自行上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各設區(qū)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qū))人事局(公務員局)定于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安排專人為下載準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yè)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

    招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專業(yè)考試的,按管理權限,省直機關報省委組織部或省公務員局批準,設區(qū)市及以下機關報設區(qū)市委組織部或市人事局(公務員局)批準,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shù)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渡暾摗分饕ㄟ^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

    3、筆試時間:

    9月18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qū)市和省直共10個考區(qū)中的任何一個考區(qū)參加考試。省直筆試考區(qū)設在福州市區(qū)。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劃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qū)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shù)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注明。報考者可在2010年10月29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的人數(shù)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數(shù)的5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shù)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試按公安類體能測試的程序與規(guī)定執(zhí)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qū)市人事局(公務員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準進行專業(yè)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yè)考試的范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yè)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yè)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單位如對專業(yè)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另外要求,須先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并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3、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鄉(xiāng)(鎮(zhèn))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比例出現(xiàn)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成績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該職位取消錄用。

    5、考試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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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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