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公證處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揚州市江都公證處擬招聘公證工作輔助人員4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范圍及對象
揚州地區(qū)戶籍,3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政歷清白,身體健康。
4、具有計算機操作基本技能及相應的等級證書。
5、具有良好的溝通交流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原則,面向社會發(fā)布招聘簡章,組織報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jié)合的辦法進行。
1、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30一12:00;下午3:00一5:30。
2)報名地點:江都公證處(人民路16號,玉帶橋旁)。
3)報名要求: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及計算機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張。此外,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學生證、學校開具的雙向推薦書和鑒定;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政歷鑒定(要注明檔案所在地并加蓋檔案所在地公章);
4)報名人員須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考核
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后,統(tǒng)一進行考試考核?荚嚳己藭r間另行通知(參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并與報名時使用的相一致)。
3、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江都公證處聘用。聘用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實行一年一聘。試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自謀職業(yè)。
四、待遇
試用期間,月薪人民幣1200元。簽訂聘用合同后,給予辦理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按規(guī)定個人承擔部分自理)。
五、本簡章由江都公證處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6552702(辦公室)、86554456(公證處)。
揚州市江都公證處
2013年5月7日